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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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金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晋县佰盛建材有限公司新河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金鼎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