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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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2574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价值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