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重型机器厂 湖南申华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申华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即销售基价)297315.72元及利息(即垫资单价,其中截至2019年5月27日的利息为82572.06元,后续利息以297315.7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申华贸易有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117892.2元; 三、驳回原告湖南申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87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36.5元,由原告湖南申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00元,被告湖南天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33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