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金湘盈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二、变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钢材款4116503.58元范围内向湖南金湘盈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446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受理费44646元,由***、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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