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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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502执68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平。代理权限:代为调解、执行、代收法律文书、代开听证会、代收执行款。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孟冬。代理权限:代为调解、执行、代收法律文书、代开听证会、代收执行款。 被执行人: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海江,经理。 申请执行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与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502民初775民事判决书。判决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761,522.00元。案件受理费10,326.00元(系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由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过程中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偿还700,000.00元,2019年10月偿还250,000.00元,2019年11月偿还826,848.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20,168.00元。现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已偿还完毕吉林万通药业集团药品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761,522.00元。喀左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已承担案件受理费10,326.00元(系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20,168.00元。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