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湘阴县人民医院
湖南省中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4353.06元,由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付349283.98元(已扣减垫付的6万元),由被告***赔偿13520.72元(已支付),由被告***赔付31548.36元(已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岳阳湘阴支行)。原告***应退还给被告***的40929.28元、应退还给被告***的77577.91元,待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赔付款到位后,由本院直接扣留返还给被告***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77元,减半收取计3788.5元,由原告***承担310元,被告***承担1043元,被告***承担24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