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
张家口展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菲亿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仼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家口展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6828元。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3元,减半收取2782元,由原告***承担2272元,被告***、张家口展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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