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522民初3268号 原告:***,男,生于1961年4月1日,汉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丹丹,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春燕,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6682H。 法定代表人:马向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程,四川恒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