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大足区印象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1民初502号 原告:重庆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应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光荣,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应,董事长。 被告:重庆市大足区印象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忠华,董事长。 原告重庆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江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印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于2020年4月8日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于2020年4月8日向原告重庆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重庆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通知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盛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3805元(减半收取为1902元)。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