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4民初233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营业场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29号。

负责人:程燕玲,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店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今井诚,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余丹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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