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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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 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4民初233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营业场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29号。 负责人:程燕玲,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店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今井诚,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锦华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江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余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