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豫96民终721号民事判决及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豫9001民初1048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520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对其中的5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利息1630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080元,保全费5000元,***负担59180元,***、***负担11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负担34900元。***、***负担11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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