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96民终721号民事判决及济源市人民法院(2018)豫9001民初1048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520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门峡市昌盛运输有限公司对其中的50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利息1630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080元,保全费5000元,***负担59180元,***、***负担11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负担34900元。***、***负担11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