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0月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7126.07元、水费2899.40、卫生清洁费3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元,减半收取计2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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