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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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巨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偿还原告三门峡首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巨鹿分公司借款1998元及该款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服务费(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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