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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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正成凯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8民初661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撤销第四项; 二、由***、***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配合成都市正成凯信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案涉房屋预告登记权利人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抵押登记手续; 三、驳回成都市正成凯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0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466元,由成都市正成凯信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733元,由***、***承担47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