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昌至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木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昌至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5日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昌至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合同款25800元、材料费26769元,并支付违约赔偿金77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成都昌至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成都昌至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