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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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新郑支行,账号:17×××61;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新郑支行,账号:17×××13;3.开户行:浦发银行郑州建西支行,账号:76×××55;4.开户行:洛阳银行郑州瑞达路支行,账号:60×××06;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西路分理处,账号:16×××58;6.开户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12),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泰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开户行:郑州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王支行,账号:00×××12;2.开户行:郑州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音寺支行,账号:00×××12;3.开户行: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50×××51;4.开户行:新郑郑银村镇银行云港路支行,账号:50×××43;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市支行,账号:41×××8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人民路支行,账号:41×××88;7.开户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店支行,账号:00×××12),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持有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持有1,260,341,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冻结期限为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三门峡雏鹰农牧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三门峡雏鹰生态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冻结期限为三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雏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份;2.雏鹰农牧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100%的股份;3.沙县小吃易投资实业有限公司45%的股份;4.郑粮雏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49%的股份;5.中证中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的股份;6.雏鹰农牧(滑县)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冻结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的冻结金额以25,79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横琴金投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申请人需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