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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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长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利加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利加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120元,由原告杭州利加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明确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