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泉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
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杭州泉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涉案运输合同;

二、被告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泉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100万元;

三、被告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泉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款项时,由被告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8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杭州泉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已付),被告中电德力建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14,360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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