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东冠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二、被告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9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80元,由被告***、浙江岚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鹏程混凝土有限公司、杭州龙涛钢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法院,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5-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