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 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以及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 二、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责任部分向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追偿。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2元,减半收取5781元,由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负担,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金马饭店有限公司、杭州金马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