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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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1民初1070号 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海滨,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培臣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程程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