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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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00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165663元。 上述赔偿款合计785663元于判决生效后之日起10日内付清(可直接支付给权利人,户名:***、账号:62×××96、开户行:青岛银行馆陶路支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514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8257元,由原告***承担3273元,被告***承担1051元,被告紫金保险公司承担3933元(支付至原告以上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