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楚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账户信息:1.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武汉滨江支行,账户号:81×××13、2.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号:42×××71、3、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武汉江夏支行,账户号:11×××01、4.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望京西园支行,账户号:11006***40、5、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望京西园支行,账户号11006***88)。

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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