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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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 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 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楚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账户信息:1.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武汉滨江支行,账户号:81×××13、2.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号:42×××71、3、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武汉江夏支行,账户号:11×××01、4.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望京西园支行,账户号:11006***40、5、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望京西园支行,账户号11006***88)。 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