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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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4民初14433民事判决; 二、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谢湘葵51784元; 三、驳回谢湘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41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09元,由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负担568元,谢湘葵负担141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元,由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负担1135元,谢湘葵负担2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