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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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博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博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8533元及利息(以6853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5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25.5元,由被告***、***、长沙博容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