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江西铭威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万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万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威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6240664.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财产[质权登记编号:(赣洪南)内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11722278号]; 三、以上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总金额以116240664.2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