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38375.6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赔付120208.18元(已付100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赔付8129.25元,由被告***赔偿6155.69元(含受理费566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理。因被告***已支付原告***5000元,还应支付1155.69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逾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2元,减半收取566元,由被告***负担(已核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