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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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52执33号 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洪卓涛: 申请执行人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卓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字第972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洪卓涛没有履行裁决确认的义务,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波云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意洪卓涛还款20803.03元,放弃超过20803.03元部分的执行请求。洪卓涛已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缴纳欠款20803.03元、执行费244元共21047.03元。(2020)粤52执33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