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 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萍乡众旺医药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天佑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宝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萍乡众旺医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萍乡众旺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