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峰湖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华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武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宁波峰湖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4)静执字第255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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