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支公司损失72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7)。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7)。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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