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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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3民初第13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3民初第1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由上诉人宝鸡晨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宝鸡晨昊工贸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于晨昊农业相关资产处置及债务转让协议》,由上诉人宝鸡晨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陕AXXXXX、陕CXXXXX、陕CXXXXX的产权变更在第三人宝鸡星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40元由宝鸡晨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宝鸡晨昊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0000元,由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