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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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3民初第13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变更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3民初第1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由上诉人宝鸡晨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宝鸡晨昊工贸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关于晨昊农业相关资产处置及债务转让协议》,由上诉人宝鸡晨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轻型厢式货车陕AXXXXX、陕CXXXXX、陕CXXXXX的产权变更在第三人宝鸡星昊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40元由宝鸡晨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宝鸡晨昊工贸有限公司负担90000元,由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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