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汨罗市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赔偿款44347.59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在保险公司赔偿款支付到位后,退还***先行垫付的护理费1174.2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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