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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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9919.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10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承担90元,被告***承担10元。原告***预交的其余100元,待判决生效后持预交票据来本院领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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