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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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9919.8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110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承担90元,被告***承担10元。原告***预交的其余100元,待判决生效后持预交票据来本院领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