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陕西省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原告***的医疗费1261.16元、交通费741.5元、住宿费850元、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酌情2000元,共计4852.70元,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计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