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装修款555420.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40元(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已预交),由大同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552元,甘肃和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负担22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