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垣县湘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花垣县湘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何艳平、何为、贾光超银行存款人民币48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垣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