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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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国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江西绿能物矿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丰城市1幢,地上9,地上**,**权证编号:丰房权证剑光街办字第××号,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房产及附属土地的查封; 二、丰城市1幢,地上9层,A-,地上**,**:丰房权证剑光街办字第××号,建筑面积:56.13平方米)房产所有权归买受人邹志伟(身份证号:)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邹志伟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邹志伟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