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葛市新纪元制管有限公司 长葛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金惠达卫浴有限公司 许昌贵鑫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长葛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107国道南段东侧[土地证号:长国用(2010)字第7140002号]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查封; 二、将长葛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上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以二拍保留价5420352元抵偿被执行人长葛市新纪元制管有限公司、河南金惠达卫浴有限公司、何民歌、赵杰、许玉箱、何士彦、赵冰、长葛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许昌贵鑫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的部分债务; 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申请人许昌贵鑫商贸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三十日内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过户及其他税费由许昌贵鑫商贸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