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HCD978TSD系列型号智能电话机设备及分布式智能通信远程管理系统、智能通信终端嵌入式电话营销系统的行为不侵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录音远程管理系统”及“分布式业务通信远程管理系统”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驳回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原告山东御银智慧金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五十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平治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六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各方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