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金财汇派实业有限公司
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
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0994元,由被告洛阳市洛柴发动机有限公司、洛阳惠航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偃师市宝隆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8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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