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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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蓝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蓝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原告***所有的位于赤峰市××区及车库;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内蒙古蓝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