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瑞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承德伟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承德瑞砼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申请人承德伟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起诉时要在诉状中说明诉前保全情况)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