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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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担保人张菊红名下的位于镇江市学府路x号京岘家园x幢x1室房屋(证号:苏x镇江市不动产权第x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潘君名下的位于镇江市学府路x号京岘家园x幢x室房屋(证号:苏x镇江市不动产权第x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担保人潘建、岳娥共有的位于镇江市红光路x号太古城二区x幢x室房屋(证号:苏x镇江市不动产权第x号)、镇江市学府路x号京岘家园x幢x室房屋(证号:苏x镇江市不动产权第x号)、镇江市学府路x号京岘家园x9幢x室房屋(证号:苏x镇江市不动产权第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