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德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金域碧成城乡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优植花卉有限公司 江苏青翠欲滴种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本诉原告江苏优植花卉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由反诉被告江苏优植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反诉原告承德德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费用165080.00元; 三、驳回反诉原告承德德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受理费3360.00元,由本诉原告江苏优植花卉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865.00元,由反诉被告江苏优植花卉有限公司负担1790.00元,反诉原告承德德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