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晟恒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晋军盛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原晋军盛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84732.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1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381元,由被告太原晋军盛劳务有限公司负担6131元,原告负担2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