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所欠货款414605.58元及利息(从2016年1月1日起,以所欠货款人民币414605.5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19元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