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京宁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8)湘0121民初8193号民事判决;

二、限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33207.31元;

三、限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759924.39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6日起计算至前述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30元,减半收取105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565元,由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565元,由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30元,由江西樟树三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830元,由湖南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7-20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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