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伍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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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
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53196.33元,并给付从2017年11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以垫付款10459.48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和从2018年1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以垫付款42736.8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