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明英绿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承德明英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承德明英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承德明英绿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56.6265万元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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